1.家庭装修,必须保证房屋原有主体结构的整体性,抗震性,安全性;应符合和满足城市规划,公安消防,市容环卫,供电供水供气等规定和要求,不得因装饰影响邻居房屋的使用安全。
2.严禁擅自拆改和破坏建筑的墙体,梁,板,柱等受力结构,严禁打断结构中的钢筋。
3.严禁在承重墙,抗震墙破墙开洞,移动原有门窗的位置,不得任意扩大窗洞面积,打掉窗下墙或窗间墙。
4.装饰外挑阳台,严禁改变挑梁受力特性,不得任意增加阳台楼地面的填充材料和铺贴大理石,花岗岩板等厚重的面料,未经验算不应在阳台栏杆上增设砌体。
5.敷设电管,不宜在墙上剔凹槽,不能超过墙体厚度的1/5,穿墙洞必须下钢套管。
6.开设门窗洞前必须在洞空上加设过梁